各二级学院:
现将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4号)和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在校学生信息导入。3月13日前,各学校(含幼儿园)导入在校生基本信息(系统模板在附件3,填报学生信息后再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比对,系统自动比对出各学段建档立卡、低保等学生信息,各二级学院核实无误后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关于受助情况信息导入。4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已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信息及时汇总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比对系统,以便于各级及时掌握学生受资助情况。对个别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因各种原因放弃资助的,各二级学院要备注说明原因并录入系统(附件4:本专科建档立卡等学生受助情况模板),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附件1: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
附件2: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
附件3:本专科在校学生模板
附件4:本专科建档立卡等学生受助情况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