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 正文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修订)
日期:2018-10-18 14:49:23  发布人:郑丽群  浏览量:347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位经济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自然灾害等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六)建档立卡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院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二)经济困难学生凭“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生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缓交学费申请”, 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学生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

    (四)学生持“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缓交学费申请”到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

    (五)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建议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给予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尽可能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校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缴学费资助,责令其补缴学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点击数:347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