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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资助办法(试行)
日期:2018-03-08 00:00:00  发布人:郑丽群  浏览量:757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脱贫攻坚的作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打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最后一公里”,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在籍学生。

二、资助时间

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5-6月份。

三、资助名额

资助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每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人数的20%以内。评选前,由学生工作处(部)以毕业班为单位核定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作为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并据此向各二级学院下达具体评选名额。

四、资助办法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专项专账,从每年学生资助提取经费中分设。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五、资助要求

1.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应届毕业生或残疾毕业生,具体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评定。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校领导审批后给予补助。每人每次2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

4.评审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各二级学院确定上报的候选名单在上报学校评审前必须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和正确对待师生的不同意见。

5.各班级、辅导员要按时组织参加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六、本办法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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