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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的通知
日期:2018-03-0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40

厦兴学〔201710

 

关于印发《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16日印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厦兴学〔201710

201716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学生乐于奉献、服务社会的感恩意识,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校奖助学志愿者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是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依照《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组织成立的、广大品学兼优的受资助学生践行“享受资助政策·热心志愿服务”的受助理念和履行《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律承诺书》的受助责任的公益性志愿服务组织。

第二条  本服务队在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 “奉献、友爱、团结、互助”的志愿服务精神和“感恩、责任、自强、奋进”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服务队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生事务服务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激发受助学生铭记恩情、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回报社会的热情,培养受助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服务队成立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由学校学生资助办领导、干事和服务队正、副队长、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组成,集体领导服务队工作,并对学校学生资助办负责。

第五条  本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服务部等工作部门。

第六条  服务队正、副队长、各部门干部从队员中公开选拔产生,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服务队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

三、队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在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接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资助的学生,依照《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受助学生签署的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律承诺书》,自动编入本服务队。

第八条  有志于参加国家奖助、学金和其他资助项目评选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加入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

第九条  本服务队志愿者资格自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登记表》(附件一)登记之日起生效,毕业时自动注销。

第十条  本服务队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工作的权利;

(二)参与队内管理事务的权利;

(三)对服务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五)处分前知情的权利,对所受处分请求复议以及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服务队志愿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配合队员资格登记工作的义务;

(二)自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承诺的服务时数的义务;

(三)积极参与队内事务管理的义务;

(四)服从队内管理和工作安排的义务;

(五)认真学习服务队规章制度的义务;

四、工作与考核

第十二条 活动范围:

   (一)参加各类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打扫公共卫生、植树、环保、文明督导、清理校园牛皮癣等);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捐款、捐物、义务助教、帮助孤寡病残和患病学生等);

(四)参加学校资助办安排的校内学生事务服务岗位工作和各部门学生助理岗位工作;

(五)其他。

第十三条  奖助学志愿者服务时数的规定:

(一)享受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志愿者,本学年志愿服务应达到200小时;

(二)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志愿者,本学年志愿服务应达到120小时;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志愿者,本学年志愿服务应达到30小时;

(四)享受其他资助的志愿者,资助额在2500元(含2500)以上的,本学年志愿服务应达到30小时;资助额在2500元以下的,本学年志愿服务应达到15小时;

(五)其他未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参加本服务队的,志愿服务时数不作要求。本服务队对其实际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时数进行记载。服务时数达到各资助项目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下一学年相应资助项目的评选,且其已经取得的服务时数可以抵扣所获资助项目要求承担的志愿服务时数。

第十四条 本服务队建立统一的《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志愿者服务登记卡》(附件二),用于记载本服务队志愿者参加活动、工作的时数和情况,作为本服务队志愿者履行承诺和进行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本服务队志愿者参加非本队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经接受服务的单位(人员)盖章签字、本服务队确认后可载入志愿服务登记卡,计算服务时数。

第十五条 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每学期统计、公布一次队员志愿服务情况(含履行承诺情况),并报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五、管理和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参加各项活动和工作时,要服从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着装整洁,行为得体。

第十七条 根据本服务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情况,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授予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服务时数达到上级志愿者服务组织表彰条件的,推荐参加上级志愿者服务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八条 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因个人原因加志愿服务时数不足本人受资助时签署的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律承诺书》中承诺的服务时数的80%(含80%),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各种资助项目的申请资格。

工作时数不足承诺时数的50%(含50%),学院资助办有权依照其本人签署的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律承诺书》之约定取消其国家奖、助学金受助资格,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金,并取消其下年度各种资助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十九条  对未经本服务队批准使用“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志愿者服务队”名义开展活动者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服从安排、做出有损学校声誉行为者,本服务队将提请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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